“数字化”成两会热议话题
“数字化”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词汇。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
“数字化”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词汇。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
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与“数字化”有关的议案和提案,建议加快数据立法,明确数据所有权;建立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同时清晰界定数据共享属性和权限。
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明晰数据财产收益权及利用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表示,当前,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数据与社会经济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数据产权规则的明晰既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的核心问题——数据流通和数据保护问题的基础,又是解决二者平衡关系的重要切入点。
数据产权规则应当包括数据收益权的内容,数据收益权的不确定难以对产业发展和数据流通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数据产权规则的缺失,包括数据利用规则的不确定性,导致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标准不明,不但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而且导致数据经济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产业营商环境。
现有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个人信息以及非个人信息的数据权利的保护内容、范围、责任等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明确的问题。
他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参考各个主要国家、区域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实践,并加强政府、企业、学者和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和研讨,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产业发展需要,以及与国际接轨并切实可行的数据产权制度。
在数据产权制度难以一蹴而就的现状下,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中推进个人信息等数据的财产收益权及利用规则等制度的导入和明晰。其中包括个人等数据原始主体对于初始数据的收益权;与肖像权等其他人格权利用相类似的数据使用收益权;数据处理者对于加工、聚合后数据利用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政府收集个人信息的归属权和管理权等。
逐步推进公共数据无偿共享,并清晰界定权限
全国人大代表、苏宁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建议逐步推进公共数据无偿共享,但在实施过程中要有明确的标准和措施,建立安全开放的共享机制,清晰界定权限,使数据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被高效利用。
张近东表示,对于横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的数据要素市场来说,数据所有权分散、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闭环尚未形成等难题依然横亘在市场主体面前,对以更高效率、更佳的组织方式、更安全的治理来实现数据的无偿共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治理委员会,作为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并建立国家级数据共享平台。具体而言,加速推动宏观、中观、微观各层面的统一及协调,构建数据共享解决方案,从而建立大数据资源共享体系。
“以零售领域的数据共享为例,通过数据共享,将行业上下游产业资源集聚整合,实现供求关系的动态匹配,加速零售业的产能资源优化配置,向上赋能供应商,向下赋能零售商,进一步促进零售产业生态链的数字化转型。”张近东说,行业领先企业要秉承自身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向专业协同、共拓市场的经营理念转变,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力度,为产业生态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做好数据开放共享的同时,也要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流通安全。张近东建议界定清晰的数据共享属性和权益,将属性分为普遍共享、限制共享、不共享等类型,数据平台的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等,向需求方提供相应的数据共享权限,从而实现数据的确权流通。
加快数据立法,加强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建行湖南分行行长文爱华针对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提出建议。他表示,金融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金融科技在应用层面的创新能力较强,但在原创性技术、核心技术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部分银行创新思维、创新能力不够,创新机制不完善,金融科技人才缺乏,金融科技能力尚有差距。三是数据开放和共享还不够,还存在“数据孤岛”的现象,部分商业银行数据处理能力还比较弱。
他建议加快数据立法工作。一是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必须进一步对数据权属问题予以明确,包括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数据共享权、数据知情权、数据更正权。二是加强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对如何处理好个人隐私与国家社会安全的关系、个人隐私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个人隐私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等予以明确。三是明确大数据生态中各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他表示,金融科技事关国家金融竞争力,必须从国家层面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移动互联等新技术的研究,并对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进行技术输出;其次,应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在统一的规则下有序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加快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数据开放,推动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的交易与共享,避免形成“数据孤岛”。
数据跨境流动中实施多样化出境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亚太高级副总裁蒋颖在两会提案中指出,应重点关注全球数字产业及相关国际规则发展态势,以维护个人隐私权利,保障企业发展创新,捍卫国家数据主权安全、增强数字国际竞争力三个价值维度为基本考量,建立管控精准、可操作性强、国际信赖度高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
蒋颖建议,将分级分类管理作为数据出境管理制度设计的核心思路,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实施多样化出境规则,根据数据出境后风险大小及所保护法益不同,确定每一类型每一层级受控数据范畴,并最终确立精准、差异化跨境流动管理政策。
另外,对于个人数据或其他非重要数据,建议突破本地化存储及安全审查的限制,采取较为灵活的出境政策。为满足这一需求,可借鉴欧美等国做法,丰富数据出境管理方式,如发布指引性跨境流动协议范本、将部分国家和地区纳入可自由流动范围等。